• 律师简介
    吕淮波,华东政法学院毕业,法学学士,南京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,一级律师。198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,专长民商法律事务、公司法律顾问、刑事辩护。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,安徽省律师协会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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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信息
    执业地区:
    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大道56号大摩广场3号楼24层
    执业律所:
   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
    律师职务:
    主办律师
    执业证号:
    13401*********106
    擅长领域:
    刑事案件 损害赔偿 房产纠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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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服务信息
    可信认证:实名、执业、平台
    客户好评:4
    已服务:946
    响应时间:一小时内
  • 亲办案例
  • 律师文集
律师解答记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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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户评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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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4
    这一点很难,因为前夫借这笔款时也偷用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,还雕了假章,不过一审法院没有通过该假证据为共同举债的证据,还只是以夫妻关系存续内债务为由判定共同债务的。更何况很多人在外独自举债,能有几个会对债权人申明是一人举债呢?就是举债时说明,当事人已出走不露面,债权人又怎会承认呢?借债时我又不在场,担保人说过前夫在借债时跟他说过这事瞒着我,但在法庭上他是连带责任人,是否愿意为我作证呢?《解释二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举证方式对于不在场、不知情的人来说举证太不现实了,我想总有一天会有新的解释针对这种情况,做出更加公正的处理意见,才能真正保证无辜一方的权益,而现有解释下我们或许只能成为不完善法律下的牺牲者了,因为我这种遭遇的全国还有很多,虽然当今社会有很多假离婚逃债者,但不是每一个对面临这样情况的人都是为了回避共同债务逃债的,当今离婚率的升高也表现出了现代很多人对家庭、婚姻的忠实已淡漠,以及夫妻关系的多变,一方可以随意在外借债挥霍或私下投资,就算不是用于共同生活,为了个人目的,反正离婚时另一方都要共同承担债务,唉,到哪说理呢?心中无奈感慨请不要见怪,但还是很谢谢吕律师百忙中的回复!谢谢您!
    2012.07.10 来自匿名用户
  • 4
    谢谢您!但我依然还是困惑:补的是工资差额补助款,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范畴中的一部分陪偿款,保险赔款是应该免税呀!还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31条,员工因工伤需要住院接受治疗,停工留薪期内原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发放。单位没有履行按月发放工资,才造成要缴纳个人所得税,我想公司应该承担。妥否,请一定指教。
    2011.07.21 来自匿名用户
  • 4
    谢谢吕律师,我父亲没有指示我小姑夫,是他自己去的,可是为什么我父亲被关押一年多,而且检察院已经将材料两次退回来,现在还在关押,下个礼拜材料还会交到检察院,这是不是违法的,盼您指导,谢谢、
    2011.03.16 来自匿名用户